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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二次会议

来源:绥化新闻网 2024-04-28 字体:

  东北网绥化4月28日讯(全媒体记者 唐国宏) 4月26日上午,绥化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7项议程(草案),表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安排两次全体会议、一次主任会议及一次分组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李元学,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候选人杜振齐出席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建民主持两次全体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杜建彬,市委常委、副市长人选陈国彬,副市长吴永久,市政府秘书长李月峰,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杨铁成,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洪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秀华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审判机关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通过满意度测评;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慈善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通过满意度测评;听取审议通过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其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通过满意度测评;听取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及其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通过满意度测评;听取审议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3年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听取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张泉任职的说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陈国彬等任免职的说明;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鲍丽娜等任免职的说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许雷等任免职的说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任洪伟等任免职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免去肖福凌等职务的决定(草案)。

  会议还听取了拟任命人员供职发言(书面),听取审议通过了监票人名单(草案)。

  会议表决通过人事任免职议案和决定(草案)。根据表决结果,决定免去:肖福凌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职务。免去:贾金海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孙凯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张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张金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吕学军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王国发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经贵超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孙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赵雪圯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王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张云龙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根据表决结果,任命:张泉为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委员。决定任命:陈国彬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徐志斌为市信访局局长,付侃为市生态环境局局长,董双清为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杨辉振为市数据局局长。任命:鲍丽娜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许雷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赵淑丽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王春光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吴左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宁永利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马思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任洪伟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孙黎黎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邹敬楠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鞠金宇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刘婷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李元学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证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

  会前,与会人员进行会前学法,集中学习了《粮食流通管理条例》。


编辑:刘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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