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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绥化市住房公积金又出新政

来源:绥化日报 2024-02-22 字体:

  东北网绥化2月22日讯 ( 全媒体记者 牟莉娜 )       近日,记者从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继开办“商转公”“带押过户”贷款业务以来,我市公积金又出新政,借款人再获政策红利,如一阵春风,让普通人家的安居梦增添了一份温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对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有关要求,更好地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住房需求,绥化市调整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住房套数、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实施“本地房、全国贷”,即住房套数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购房地人民政府负责住房套数查询登记部门或认定责任部门查询的结果为准,贷款次数认定以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在绥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系统记录的贷款次数及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结果为准。该政策的实施,进一步简化了贷款要件,提高了贷款效率,释放了政策红利,住房公积金在惠民、便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方面作用进一步凸显。

  据了解,新政的实施缩小了房屋套数查询范围,提高办事效率。将房屋套数查询人范围确定为借款人及配偶,不再查询其他关联人员;将房屋套数查询地范围确定为购房地,不再查询户籍地、公积金缴存地等其他地域住房情况。贷款要件有效减少,方便缴存人申请贷款,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扩大了受益人群,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政策调整优化前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缴存人,包括不能申请贷款或不能按照首套房及二套房贷款的人员,在新政策实施后,能够申请贷款甚至可以按照首套房政策办理贷款,贷款受益人群有效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优越性更加明显。以一笔50万30年期等额本息公积金贷款为例,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借款人比较二套房可减少利息支出近5万元。此外,刺激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一直以来,公积金贷款因为利率最低成为购房者贷款首选。新政实施后,一部分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人员再次符合条件,还有一部分符合二套房政策人员转为可以按照首套房贷款,满足了公积金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刺激了住房消费,间接促进了本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编辑: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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