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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为绥化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保障

来源:绥化日报 2023-12-12 字体:

石岩
 

  “法者,治之端也。”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作出重要部署,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法治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统计法治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在统计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颁布40年来,为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的统计工作提供了法律遵循。作为国家统计局的派出机构,国家统计局绥化调查队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纵深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依法依规提高统计调查数据质量和统计咨询服务水平,凝心聚力为绥化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作出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阐述了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指出了统计造假问题的极端危害性。中央就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党的十九大报告将“完善统计体制”作为党的建设这一伟大工程的一部分,把遏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防治统计造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提供了根本遵循。国家统计局绥化调查队是在基层一线从事统计调查工作的国家力量,必须毫不动摇地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增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做好各项统计调查工作,以自己的实际行动防治统计造假,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着力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确保依法统计,着力营造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

  1983年12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在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通过,1996年5月1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正,2009年6月27日再次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通过,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40年来,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有效履行了“对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的法定任务,着力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积极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统计法律法规是政府、部门及单位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及统计人员,统计调查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的统计法律底线和基本准则。统计调查工作者必须自觉抵制统计造假,不断净化统计生态,坚守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合力营造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良好氛围。

  三、坚持依法治统,助力绥化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坚持实事求是,就能兴党兴国,违背实事求是,就会误党误国。“统计数据是经济社会运行结果的综合反映,是判断宏观经济走势、重大政策成效和高质量发展进程的客观基础,是制定调控政策和加强宏观管理的重要依据。”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是统计部门最重要的政绩,搞准搞实数据是统计调查工作者第一位的职责。要积极利用开展粮食畜牧业调查、涉企调查、居民收支调查、劳动力调查等契机,深入群众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统计法治观念。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干预统计工作记录报告制度,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要及时受理统计违纪违法举报,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持续筑牢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坚实堤坝。

  ( 作者系国家统计局绥化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


编辑:张桂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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