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将于2023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进一步增强电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提高广大群众对《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的知晓率、覆盖率。4月22日,海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城管局、应急局、交通局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普法启动仪式和宣传活动,并邀请电视台记者全程跟踪报道,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宣传氛围。
活动中,首先在人流、车流密集区域发放海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精心策划制作的《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宣传手册、宣传单,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向广大群众现场讲解《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中关于电动车的种类、电动车的认定标准、“上牌”登记程序和电动车交通安全常识等新规内容,提醒电动车驾驶人按照规定办理电动车登记牌照和电动车识别码,驾乘电动车时佩戴头盔、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不酒后驾驶、不随意掉头、不越双直线等交通法律法规,确保平安、畅通、有序行驶。
随后,海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组织警力分别深入到广场、超市、公园、体育场等人员密集地,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对《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的政策进行宣传。
通过此次《黑龙江省电动车管理条例》普法宣传活动,进一步让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关于电动车管理的最新政策规定,认识到骑乘电动车要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以及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性,提前营造深厚的社会宣传氛围,引导广大电动车驾驶员自觉养成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良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