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三届省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和五届市纪委三次全会精神,规范医疗救护领域工作秩序,深入整治医疗救护领域管理突出问题,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市纪委监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医疗救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监督,公开受理涉及全市医疗救护领域腐败和作风方面的问题线索。现发布专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
二、受理内容
1.医疗救护规范管理方面。医疗机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未经允许,擅自将医疗机构救护车出借、出租、外包、挂靠等问题。
2.医疗救护领域乱象方面。行业主管部门对无资质救护车辆运营、非法套牌改装、仿造或盗用救护车辆外观、违法使用警灯、警具等问题视而不见、失察失管;行业主管部门违规违法为救护车辆办理落户手续;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内外勾结,参与非法经营或推介使用非法营运转运车辆,从中谋取利益等问题。
3.医疗救护收费标准方面。行业主管部门在受理“黑救护车”坐地起价、敲诈、欺骗消费等行为时,对人民群众合理诉求置若罔闻、置之不理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医疗救护过程中违规超物价收费等问题。
4.其他医疗救护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
三、受理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网络等方式向绥化市纪委监委举报。
来电:0455—12388。
来信:邮寄至绥化市北林区科研北路126号,绥化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152000。
来访:本人携带身份证到绥化市北林区科研北路126号市纪委监委信访接待中心反映问题。
网站:(https://heilongjiang.12388.gov.cn/suihuashi/)
中共绥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绥化市监察委员会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