靳玲
今年3月的一天,青冈县司法局靖城司法所来了一位步履蹒跚的老人,老人的诉求是要求两个儿子给付自己赡养费。
靖城司法所工作人员安抚老人情绪稳定后了解事情的原委。老人叫张某,有两个儿子,5年前住在50平方米的平房,拆迁后得了64.5平方米的楼房,当年房屋拆迁征占时这楼房两个儿子都想要,张某不给,为此事父子们还争吵了一番。那时候张某还能干活,身体还算硬朗。从去年开始张某身体经常患病,不能干活,不能解决自己衣食温饱,没有了生存能力,张某多次找两个儿子索要赡养费,两个儿子由于埋怨当年拆迁分房的事,就是不给赡养费。老人虽然住上了楼房,但是没有了生活来源,要求儿子给付赡养费用。
司法所长陈南春详细了解情况后,立即联系张某所居住的辖区调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前往张某两个儿子家中进行调解。工作人员依法依规、晓之以情动之以理,与张某两个儿子耐心的进行沟通,房产在老人百年之后给谁是有条件的,如果对父亲不尽赡养义务也未必就能继承该房产,如果没尽到赡养义务,反而有悖于传统道德,且违犯法律,如果再继续下去,老人去世后的财产就可能不被继承或少继承。
经过三个多小时的调解,张某的两个儿子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致表示给付父亲赡养费,好好孝敬老人,房产以后给谁就看老人自己的意思。
在司法所、社区调委会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张某的赡养问题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张某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