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斗歹徒 壮烈牺牲
李纯平被省政府评定为烈士
于航
2022年12月23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审核评定,李纯平同志被评为烈士。
李纯平,男,1964年1月出生,1983年参加工作,1997年参加公安工作后一直工作在基层派出所,生前任兰西县公安局平山派出所副所长、二级警长。2021年11月25日10时许,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李纯平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遭到歹徒持刀袭击,不幸英勇牺牲。
李纯平从警25年来,长期奋战在维护稳定、打击犯罪、服务群众的基层第一线,忠诚履职,顽强拼搏,在平凡的岗位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先后被兰西县人民政府记三等功1次,嘉奖3次,2010年被绥化市公安局评为全市优秀人民警察。
李纯平同志始终把党的事业放在第一位,用实际行动自觉践行党的宗旨。他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笃定初心使命,一心一意跟党走。他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很强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全局观念,参加公安工作后,无论分配到哪个单位、无论在哪个岗位,他都完全服从组织安排,毫无怨言。在他工作过的燎原、长岗、平山三个派出所,都是位置比较偏、路途比较远、条件比较差,但都没能动摇他那颗火热的心,每到一处他都以工作为重,用自己辛勤付出和无私奉献,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得到领导同志和辖区群众的一致尊重和认可。
李纯平同志始终以一名党员民警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坚定信仰,严格执法,全身心投入维护国家安全和人民安宁的事业中,在查处各类案件打击违法犯罪中奉献青春热血乃至生命。他足智多谋,破案有智慧;他坚持正义,办案有立场;他经验丰富,很多棘手案件在他手中都能迎刃而解。从警25年间,在李纯平的直接参与下,共办理刑事案件200余起,抓获逃犯26人,办理治安案件1000余起,调节纠纷2400余起,为守护一方平安做出了重要贡献。特别是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他总是冲锋在前,把危险留给自己,把安全留给战友,以大无畏的革命英雄气概,向违法犯罪分子亮剑。
李纯平同志始终保持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时刻把群众装在心中,做到了以民为亲、甘于奉献。他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人民为中心,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时刻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竭尽全力为群众做好每一件小事,救助群众70余人,他所工作过的平山镇、燎原镇、长岗乡等辖区20多个村150多个自然屯,都留下了他跋涉的足迹,当地群众提起公安民警李纯平,都充满着无限的感激和热爱。
李纯平同志牺牲后,他的先进事迹被《人民公安报》、极光新闻、《绥化日报》等各级媒体相继报道,在全市社会各界产生强烈影响。兰西县公安局、绥化市公安局、中共兰西县委先后组织开展向李纯平同志学习活动。2022年4月26日,李纯平同志被黑龙江省文明办评为2022第一季度“龙江好人”。2022年4月19日,李纯平同志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2022年7月8日,李纯平同志“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追授仪式”在兰西县隆重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