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8月30日讯 ( 许冰心 特约记者 于洋 ) 近日,肇东法院五里明法庭高效化解了一起赡养年迈老人的纠纷,使老两口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2022年5月末,五里明法庭接到了一份这样的诉讼请求,来自肇东市德昌乡的杨某、陈某,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某,对杨某某提起诉讼,要求其归还土地并返还多年的土地承包费。经了解,二原告与被告系父子、母子关系,二原告共生育2子1女,后均分家另过。2012年二原告年迈多病,被告杨某某主动要求与二原告共同生活,并承诺为他们养老送终,条件是将其房子更名到被告名下,马车及马和四轮车归被告所有,二原告承包经营的土地由被告代为管理,被告向原告支付承包费。然而二原告在与被告一起生活的11年间,被告分文未向原告支付承包费,且因生活习惯差异、性格不合等多方面原因,经常产生家庭矛盾,发生口角,二原告现已无法与被告继续共同生活,想去养老机构养老,故诉至法庭。
五里明法庭庭长李春宇考虑到该案件的根源并非土地,实质还是家庭纠纷案件,单纯判决执行往往是胜了案子,却失了亲情,老人的赡养问题也得不到及时高效的解决,应该以调解促和为主。了解矛盾根源后,李春宇及办案人员往返奔波于老人和子女家里了解情况,多次向其子女释法说理、从情理和法理上进行劝解,做亲情感化工作,告知其不能因为家庭矛盾而怠于履行对其父母的赡养义务。被告态度也很诚恳,向其父母承诺会改变态度,好好为二老尽孝。随后,二原告也主动提出撤诉申请。
然而没过多久,今年7月,二原告再次来到肇东市五里明法庭,哭诉着家庭矛盾,由于经常与被告发生争吵,身心俱疲,已经达到无法忍受的地步,强烈要求与被告分开居住,要求去养老机构养老。二原告第一次提起诉讼时已经花费代理费2000元,此时二原告已经没有经济能力可以再请诉讼代理人,而且二原告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对于诉求表达缺乏逻辑,情绪易激动,所以李春宇建议二原告寻求法律援助,并主动帮助二原告联络了肇东妇联的同志。妇联的同志以及法律援助律师了解情况后也一致认为,让父母与子女对簿公堂绝不是化解矛盾的最佳方法。如果案子直接判决,结果毫无悬念,父母会胜诉。但是,案子判决后呢?这对父母与儿子之间恐怕也只剩下赡养费了,他们的关系再也没有挽回的余地了。为了避免“赢了官司,输了亲情”,所以该案件还是应该先尝试调解。于是在8月4日,李春宇与肇东市妇联负责人、代理律师以及乡政府驻村信访干部等共同来到光明村村委会,在村支部书记的主持下,进行了调解工作,经过多方的劝导,且本着遵循二位老人意愿的原则,双方终于同意了调解方案。满足了老人去养老机构养老的意愿,费用由其儿子承担,并且其儿子当场表示,如果父母在养老机构生活不习惯,随时可以接二位老人回家养老。最终,此次赡养纠纷以调解的形式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