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利益无小事,一直以来,肇东法院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想人民群众之所想、急人民群众之所急,切实将“我为群众办实事”落到实处,将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司法为民的成功实践,不断提升司法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日前,洪河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民事纠纷,真正地做到了案结事了。
肇东市跃进乡宏伟村村民母某春、邓某系夫妻关系,今年5月24日,二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来到洪河法庭,对同村村民于某提起诉讼。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1998年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间同村村民母某学承包土地20亩,2017年母某学去世,承包田由母某学之妻刘某转包给母某春、邓某经营。春耕前母某春、邓某购买了价值6000元的种子、化肥等播种物资。于某则在5月7日晚强行耕种了母某春、邓某的10亩承包田,二人无奈,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于某赔偿损失费15000元及种子化肥款3000元,合计人民币18000元。
案件受理后,为及时化解纠纷,庭长邹清刚到于某家了解情况,解释法律规定。经过调解双方达成协议,于某将已播种的诉争土地经营权返还给母某春、邓某,母某春、邓某立即向被告于某给付播种土地的实际费用补偿款1000元,至此案件调解结案,纠纷得以解决。因该法庭坚持以司法为民为宗旨,竭诚为群众办实事,快办事,使案件审理取得法律效果的同时,也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当地群众和有关部门一致好评。( 李雪松 特约记者 乔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