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达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未按期履行和解协议案件。
施某某申请执行唐某、伊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案早在2021年申请过执行,执行法官孙宝徐收案后,立即联系申请执行人施某某,向其调查被执行人唐某、伊某某的财产情况。办案法官经了解得知,被执行人唐某运营校车,妻子在铁西开办幼儿园,伊某某为其债务提供担保。由于疫情因素,幼儿园学生全部在家上网课,校车也无法运营,造成被执行人履行债务困难,虽然唐某有还款的意愿,但暂时没有还款能力。经过数次沟通,被执行人唐某向法院提供妻子名下有一台金杯牌汽车,可协助过户至施某某名下,抵偿部分欠款,在办案法官转达被执行人意愿后,施某某却不同意以物抵债的方式偿还。最后办案人员将双方当事人传至法院再次进行沟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决定由双方选定的二手车商贩对车辆进行评估收购,此车的收购款用以抵偿施某某部分欠款,剩余欠款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进行分期给付,最终此案以长期和解终结执行的方式结案。
然而,该案件在结案后被执行人唐某只履行了4次分期的金额,剩余3次分期金额未按和解协商内容履行,申请执行人施某某多次向唐某索要未果,无奈之下申请执行人施某某于2022年2月向安达法院提出恢复执行,经过安达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唐某、伊某某名下的财产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伊某某的银行存款有余额,安达法院立即依法对其存款进行了冻结划拨,近日,该案得以全部执行完毕。( 陈岩 刘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