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3月30日讯 ( 全媒体记者 廉红 ) 面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市医保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措并举助力我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以更好适应疫情防控快速检测的要求,为抗击新冠疫情提供保障。
记者获悉,从3月21日起,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临时新增“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抗原检测项目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采取“检测项目+检测试剂”的收费方式。其中:检测项目服务费政府统一制定指导价每人次5元;检测试剂每盒不超过10元。单纯进行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或一般诊疗费;对患者购买检测试剂进行抗原自测的,不收取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费用。将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现行规定支付。
按照医保目录动态管理要求,市医疗保障局及时调整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新冠治疗用药。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药品,将其临时性纳入本市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对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调出且不在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在《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发布之日起停止医保支付。同时,按规定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新增的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列为甲类药品,做好医保支付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