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东市人民法院洪河法庭在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专项活动中,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努力为群众办实事,快办事,时刻不忘审理案件过程中既要取得一定的法律效果,同时还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受到当地群众和有关部门一致好评。
2月25日,当事人于某委托其公爹付某作为诉讼代理人来到洪河法庭,拿着诉状要求起诉被告李某和徐某。李某、徐某系夫妻关系,于2016年2月在原告于某处借款1万元,约定年利1.2分,并出具借据,约定2017年元旦偿还。后原告多次索要,被告拒不偿还,于是原告将被告诉诸法庭。
洪河法庭于当日对该案进行了诉前调解,第一时间与被告李某、徐某分别取得联系。经了解,徐某人在外地,因为疫情原因回不来,对欠钱的事实认可,同意调解。被告李某来到法庭和徐某电话沟后,同意还款。庭长邹清刚立即委派人民调解员,与双方进行沟通,双方最终自愿达成如下一致意见:被告徐某、李某于2022年12月30给付3000元,2023年12月30日前给付3000元,2024年12月30日前给付4000元。
当事人心怀感激地说道:“从立案到调解成功,仅用一天时间,没有诉讼费、没有律师费、没有路途费用等等,真的是零成本,感谢洪河法庭的同志门,你们辛苦了。”( 李雪松 特约记者 乔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