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达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该案当事人对于证据的固定,对于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018年至2020年之间,被告李某多次在原告范某处购买五金货品,货款累计6万余元,因双方常有业务往来,且五金货品数量及种类繁多,双方并未签订买卖合同。后因原告范某需资金周转,便向被告李某主张偿还货款,李某以资金周转不开为由拒不偿还。范某为了能够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到法院起诉前要求李某出具一张欠据,该欠据成为本案的重要证据。最终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依法判处李某偿还所欠货款。( 陈岩 张春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