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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促消费公平,绥化在行动

来源:绥化日报 2022-03-14 字体:

让我们共促消费公平
——写在2022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到之际

绥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绥化市消费者协会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超市食品安全。   全媒体记者  沈雪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农资大市场。    全媒体记者 孙一博 摄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检查餐饮企业。  全媒体记者 宋博文 摄
 

  和着全国两会的春风,一年一度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又来到我们身边。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22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共促消费公平”。“共促消费公平”包含严格落实法律规定,实现更有保障消费公平;积极引导“科技向善”,实现更深层次消费公平;强化特殊群体保护,实现更大范围消费公平;践行绿色低碳消费,实现更可持续消费公平四方面含义。共促消费公平,是实现共同富裕目标的重要手段,是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法律赋予消费者权利的重要抓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发挥消费的基础性作用,营造便利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绥化市市场监管局、绥化市消费者协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助力新发展阶段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作为当前重点工作,聚焦市五次党代会提出的“坚持共享发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实现新跨越,努力实现持续改善民生福祉、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扎实推进依法治市、统筹发展和安全目标”,准确把握消费变化趋势,深入开展凝聚社会力量,推动社会共识,筑牢消费公平社会基础;加强理论研究,促进制度完善,夯实消费公平法治保障;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维权主张,加大消费公平救济力度;强化消费教育,加强宣传引导,壮大消费公平监督力量四方面重点工作,切实加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为促进消费扩容提质、释放潜力提供良好的环境基础。要不断强化消费诚信体系建设,紧盯消费投诉高发、经营风险集中行业和领域,推动放心消费创建活动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深度融合,培育更多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商圈、街区和行业。要进一步畅通消费投诉举报渠道,加强12315消费维权服务网络建设,提高消费纠纷受理处理效能,增加广大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幸福感。要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商标专利侵权、护航冬季旅游等专项整治行动。要大力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十大行动,严肃查处食品、医药、教育培训、“民用三表”、物业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行为,切实打出震慑和声势,培育执法为民“铁拳”品牌。

  启航新征程,奋楫正当时。全新的3·15年度已经走来,我们要更加自觉立足市场监管和消费维权工作实际,更加坚定依法维权的价值追求和始终不渝的法治信仰,当好新时代消费维权的践行者、记录者、推动者、守望者,站稳消费者立场,共促消费公平,谱写消费维权事业新的华章。
 

我市开展“六大行动”加强重点消费领域监督检查

  市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心工作人员接听消费者投诉电话。   全媒体记者  廉红  摄
 

  东北网绥化3月14日讯 ( 全媒体记者 廉红 ) 今年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市场监督管理局紧扣年主题“共促消费公平”,重点开展“一个活动”“六大行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个活动”即广泛开展宣传活动,重点做到“3个围绕”。

  围绕年主题加强媒体宣传。围绕2022年“共促消费公平”年主题,依托广播电视媒体以及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朋友圈等自媒体,广泛开展年主题涵义、依据、目标和重点工作的宣传。围绕工作职责加强主体宣传。围绕工作职责做好各领域安全及守法普及宣传。广泛宣传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计量、知识产权、价格监管等涉及消费维权和消费安全知识。围绕维权守法加强普法宣传。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黑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关于加强老年人保健产品等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决议》等法律法规的宣传。

  “六大行动”即通过“6个强化”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检查。强化农资产品质量监管。大力开展化肥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保春耕行动。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对食品流通领域、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强化药品安全监管。深入开展新冠病毒疫苗质量安全风险和特殊药品经营风险隐患排查及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等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经销假劣药品及无证经营和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重点对商场、超市、医院、电影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对城镇燃气供应站、气瓶充装站、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等重点单位开展安全大检查。强化价格监管。重点监管日常生活保障必需品及涉疫物资商品的销售价格是否违法,同时加强对核酸检测价格、农资产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强化强制性认证产品集中专项整治。对燃气器具及配件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覆盖检查,依法查处未经CCC强制性认证或未标注CCC认证标志,以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燃气器具及配件的违法行为。

我市全面规范核酸检测收费行为

  东北网绥化3月14日讯 ( 全媒体记者 宋博文 ) 近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核酸检测机构的价格公示板进行了全面检查和规范,旨在更好地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杜绝价格违法行为发生,维护消费者权益。

  据介绍,本次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辖区内核酸采样点和疫苗注射点在醒目位置公示《防疫相关服务价格提醒告诫书》,要求辖区内核酸检测机构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相关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核酸检测价格,并统一制作了价格公示板参样式,要求各局参照执行,提高规范效率。

  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35家核酸检测机构收费公示规范工作,确保核酸检测价格公开透明。

我市开展食品市场专项整治

  东北网绥化3月14日讯 ( 全媒体记者 沈雪 ) 随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到来,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了一系列保护消费者权益专项整治工作,并对食品整治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

  该局开展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专项整治,重点排查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妥善做好新学期开学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点加强对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的检查和监管,对中小学校、托幼机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校园周边经营场所开展监督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进口冷链、非冷链食品排查行动,对全市所有冷链、非冷链进口食品开展全覆盖排查,重点围绕食品流通领域对所有批发市场、进口食品专卖店、超市、仓储企业等市场主体逐家逐户进行排查,不留死角。

  截至日前,共出动执法人员9992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856台(次),检查冷链食品进口企业43家(次)、生产加工企业58家(次)、商超超市7770个(次)、餐饮单位10351个(次)、邮政寄递网点180个(次)、农贸市场323个(次)、第三方冷库434个(次)、集中监管仓341个(次)、运输车辆53台(次),共排查进口冷链食品1709.49吨,人、物、环境、垃圾共核酸检测31461份,结果均为阴性。

我市重拳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

  东北网绥化3月14日讯 ( 全媒体记者 孙一博 )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农资打假保春耕行动方案、化肥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行动中实行“全面查”,切实做好综合监管职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督导组分赴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执行日报告制度。组织召开行动会议专题推进。同时,与农业农村、公安、供销社、新闻单位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开展工作。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联合农资生产经营企业,深入北林区各村屯开展“送法下乡、质量帮扶”活动。组织市检验检测中心专家到农资企业现场指导,帮助企业提高检验检测能力。集中组织培训活动,邀请省局领导、知名专家等为监管执法人员、农资企业答疑解惑。印制市场监管护农手册、海报等宣传资料5000余份,在我市田地源大市场悬挂巨幅宣传牌,在绥化火车站24小时滚动字幕循环播放宣传信息。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给予举报者相应的奖励。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春耕生产关乎绥化经济发展,重拳打击制售假劣农资,切实保护农民利益不受侵害,是市场局义不容辞的责任,未来将一如既往地加大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力度,做好服务“三农”排头兵。

  据悉,两年来,全系统共抽检化肥、农膜、农机用油等农资产品211批次,检查了农资生产经营主体2212家,查处农资违法案件11件,罚没款30多万元。

农民朋友购买肥料  这些“坑”要避开

  东北网绥化3月14日讯 ( 全媒体记者 赵洪秋 ) 目前,春耕生产在即,正是农户购买肥料等农资高峰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选购化肥时要注意五点事项,否则会吃大亏。

  慎重选择购肥地点。农民朋友应到有品牌、有信誉,能够提供系列化服务的正规农资经销企业购肥,不但商品质量有保障,而且可以享受良好的售后服务,如果出现问题,企业能够承担责任,具有赔偿能力。尽量不要在游商手中购买,以减少购买假劣化肥的机会,避免遭受损失。

  注意看养分种类与含量。很多农民在购肥时往往依据价格的高低决定购买化肥的品种,而对重量及养分含量则问的较少,而低价化肥的质量往往无法保证,所以要购肥时应结合性能、含量等因素来综合把握。在养分上即要看总养分含量,又要看氮(N)、磷(POs)、钾(KO)含量,还要看水溶性磷含量与养分偏差。

  注意看包装。正规厂家生产的肥料,在包装袋外有明显的产品名称与商标标识,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登记证“三证”号码齐全,有氮、磷、钾等主要养分含量标识,有生产厂家与详细地址,联系电话能打通并有人接听回答咨询问题。包装袋内还有产品使用说明。劣质肥料包装简陋,无商标、无厂家、印刷模糊、地址不清。

  注意看保存时间。通过包装袋上的出厂时间看肥料保存期限、一般对保存时间过长、包装破损的、过期的肥料,养分损失较大、质量较差,购买时应当注意。

  索要发票或信誉卡。农民朋友在购买肥料时,应及时索要售货发票或者信誉卡,如果将来因质量等问题发生纠纷,发票或信誉卡可以作为诉讼依据。
 

  守护消费安全  共促消费公平

王宏妍
 

  每年的3·15,都是消费者最关注的日子,这是一个真正为消费者发声的节日,更是一个宣传诚信和品质的节日。走过了2021年的“守护安全,畅通消费”,迎来了2022年的“共促消费公平”,我们看到,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费者协会等部门,始终践行着为绥化千家万户实现美好生活的承诺。

  日常生活中,我们的方方面面都离不开消费,有了公平诚信的消费环境,消费者才能安心消费、放心消费,消费市场也才能更具活力。从整治食品市场到农资打假,我市市场监管部门一系列加强重点领域监督检查的3·15行动,让百姓真切感受到,3·15不是一句口号,而是一份坚实的责任,我们看见的,看不见的,他们都放在了心上。

  共促消费公平,是落实法律赋予消费者权利的重要抓手,也是消费者对消费领域信用体系的呼唤,对放心消费环境的期盼。市场监督管理局丰富的宣传活动,在搞好消费教育,提高消费者素质的同时,也积极关注回应消费者诉求,切实为消费者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而今,我们注意到,随着维权的渠道越来越多,人们更敢于发声,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也更放心地购买产品,这些,都是促进消费公平的具体化表现。

  其实,3·15活动举办的意义在于让消费者感受到良好的市场监管,真正实现安全消费、合理消费、公平消费。我们更希望,经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消费安全不必3·15,消费公平就该365。


编辑:韩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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