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绥化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隋旭鹏为绥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蒲莉为绥化市民政局局长;
宋加平为绥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董双清为绥化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苏洋为绥化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晓光绥化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
李松国绥化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蒲莉绥化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职务;
白海军绥化市粮食局局长职务。
任命:
贾金海为绥化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于洪海为绥化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孙凯为绥化市监察委员会委员;
刘彦坤为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子君为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张晓红为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董晓东为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赵玉春为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焦洪涛为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贵亭为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
张学斌为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
相巍为绥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郝永明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石云丽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冯艳文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刘彦坤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焦洪涛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王炜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张敏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张晓红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
董晓东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批准任命:
张大勇为望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莫祥麒为绥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
相巍望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程前绥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