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12月27日讯 (全媒体记者 唐国宏) 12月24日,绥化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40次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李元学主持两次全体会议,副主任李月波、李红霞、寇洪泉、孙景山,秘书长姚民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副市长赵励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于立辉,市政府秘书长李月峰,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程显波,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王秀华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分别听取了绥化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绥化市本级债券资金安排和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绥化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草案修改稿)》审议结果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意见的报告;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永久、张凤武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补选李强、李翠霞为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的说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隋旭鹏等任免职的说明;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贾金海等任职的说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刘彦坤等任免职的说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相巍等任免职的说明;拟任命人员供职发言(书面)以及监票人名单(草案)。
在召开分组会议、法制委员会会议审议各项报告、决议(草案)、人事任免职议案、补选人大代表事项及监票人名单(草案)后,市人大常委会第65次主任会议听取了各审议情况的汇报。
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市监察委员会开展整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形成情况的说明;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绥化市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绥化市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草案)、《绥化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条例(草案表决稿)》、《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草案)》。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吴永久、张凤武辞去省人大代表职务的决定(草案),人事任免职议案和补选李强、李翠霞为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及监票人名单(草案)。
会议公布了选举和人事任免表决结果。根据表决结果,决定免去:刘晓光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职务、李松国市民政局局长职务、蒲莉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职务、白海军市粮食局局长职务。免去:郝永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石云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冯艳文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刘彦坤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焦洪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王炜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张敏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张晓红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董晓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批准免去:相巍望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程前绥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决定任命:隋旭鹏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蒲莉为市民政局局长、宋加平为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董双清为市乡村振兴局局长、苏洋为市医疗保障局局长。
任命:贾金海、于洪海、孙凯为市监察委员会委员,刘彦坤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赵子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张晓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董晓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赵玉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焦洪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庭长,李贵亭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一庭庭长,张学斌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二庭庭长,相巍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批准任命:张大勇为望奎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莫祥麒为绥棱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李元学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证书,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宪法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