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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防火期是怎么规定的?

来源:绥化日报 2019-10-23 08:57:50 字体:

  根据今年2月19日省政府常务会议的要求,今年春季我省森林草原防火期启动日期由以往的3月15日提前到3月1日,所以今年我省春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3月1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20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秋季森林草原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15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0日为秋季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在森林防火期内,森林防火检查站应当对进入森林防火区的车辆、人员进行登记和防火检查,对携带的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集中保管。在森林防火区禁止下列野外用火行为:1.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烧煮加工山野菜;2.吸烟、烧纸、烧香;3.野炊、使用火把、点火取暖;4.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5.焚烧垃圾;6.禁止其他野外用火行为。如果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编辑:桑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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