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
对市政府相关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表决人事任免事宜
东北网绥化4月22日讯(记者蔡平)4月19日,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七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对市政府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和市政府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的满意度测评及人事任免事项等。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元学,副主任李月波、李红霞、宋树生、常青、寇洪泉,秘书长佟伟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共计32人出席会议。
寇洪泉主持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李锡文;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杨川庆;市法院院长马国;市政府秘书长孙景山;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市纪委监委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人大常委会机关除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外的正副处级干部列席会议。
9时30分,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绥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评估报告的说明,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李锡文受市政府委托作市人民政府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王艳玲等任免职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刘晓明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李锡文受市政府市长的委托作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张润华等任免职的说明,杨川庆作市监察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姜涛任职的说明,马国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审议薛奎等任免职的说明,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审议王连华等任职的说明。会议还听取张润华、薛奎拟任命人员的供职发言,以书面形式下发其他拟任命人员的供职材料,分组审议时一并审议。听取监票人名单(草案)。
分组审议会后,13时30分,李元学主持召开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主任会议。会议听取各组召集人分组审议情况的汇报,决定相关事项提请第二次全体会议进行表决。
随后,召开第二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相关报告,表决通过了市政府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城区环境综合整治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和市政府关于《绥化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生活饮用水卫生安全情况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满意度测评,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李元学为新任命的同志颁发任命证书。奏唱国歌后,新任命的同志进行宪法宣誓。
会前,市人大常委会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要求,经市人大常委会党组研究决定,从此次会议开始,每次常委会会议前开展集中学法辅导讲座,进而促进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全体机关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自觉尊法学法用法守法,全面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切实为我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2019年1月份,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并于3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全面理解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准确掌握这部条例的精神和相关规定。当天,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市委党校副教授李艳超作《黑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专题辅导。李艳超从《条例》出台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亮点以及如何贯彻落实等方面进行了图文并茂、深入浅出的解读和精彩讲解,使与会同志对《条例》有了更系统、更全面、更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