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绥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调整重污染天气预警级别的通告:经环保和气象部门会商研判,预测未来绥化市区大气层结稳定,风力较小,不利于污染物扩散,空气指数将以重度及以上污染为主。为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绥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2月28日21时将绥化市重污染天气II级(橙色)预警提高至Ⅰ级(红色)预警。
通告中要求,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应立即启动强制性控制措施,并于应急响应期间每日15时前,将落实情况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一、应对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监督禁止城市及周边农作物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违规露天焚烧;禁止烧烤和沥青熔化作业,并立即组织执法检查;市教育局通知幼儿园、中小学停课;市工信委和各县(市、区)政府监督各重点工业企业落实本预案预定的限产或减产、停产措施,减少50%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市住建局监督供暖单位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低温供暖;市生态环境局监督重点工业企业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保证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依法查处违法排污企业;监督工业企业物料堆放实施覆盖;市公安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实施交通管制措施,扩大限行对象和范围,实行黄标车限行,加强黑烟车易发多发重点行业和单位车辆的监管,加大路查执法力度和频次,严厉查处上路行驶的冒黑烟等违法车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和各县(市、区)政府延长道路清扫保洁作业时间2小时,增加作业2次;市住建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监督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停止土石方开挖,建筑工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市民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健康保护。
二、预警监测组职责
时刻关注空气质量指数和污染源在线监测数据,发现企业污染物瞬时值超标,立即通知企业整改,同时通知环境监察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查清超标原因。
三、建议性措施
1.建议患有哮喘病、呼吸道疾病、心脏病、肺病等易感人群以及婴幼儿、老年人留在室内,停止户外运动;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外出佩戴防护性口罩。
2.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减少小汽车上路行使;停车时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
3.建议减少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不燃放烟花爆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