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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粮食局局长沈立志就2016年秋粮购销政策答记者问
http://suihua.dbw.cn   2016-10-13 19:39:16

  2016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指出“改革完善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和收储制度”,取消玉米临储制度,实行“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市场价格调控机制。水稻继续执行最低价收购,大豆继续实行目标价格。今年,我市受粮食产量、库存量双高因素的影响,秋粮购销形势较为严峻。为使广大农民朋友和粮食经营者能够及时了解、掌握今年秋粮购销政策,适时、适价入市销售或采购粮食,开展好粮食经营活动,市粮食局局长沈立志回答了本报记者提问。

  问:今年粮食市场价格形势?

  答:年初,国家已经明确了水稻最低收购价政策,由于今年水稻单一品种执行国家收购政策,预计入市后销售形势较好,价格也会因此围绕1.55元/斤的政策价或高于此价运行。今年,我市大豆种植面积有所增加,预计总产量在60万吨左右,大豆经历了两个周期目标价格运行,价格和销售渠道相对稳定,预计新豆上市销售价格波动幅度较小。玉米,今年实行的是“市场定价、价补分离”的新机制,也就是说,农民今年新产玉米要直接入市销售,市场决定销售价格。9月底前,国家库存政策性玉米拍卖价格在0.73元/斤左右,9月末、10月初,南方新季玉米上市价格国标三等0.80元/斤左右,我市区域内的昊天玉米公司、龙凤玉米公司、中粮生化(肇东)公司等相继入市收购玉米,价格从三等标准品0.72元/斤回落到0.68元/斤,玉米大面积上市后,还应有阶段性较大幅度波动。

  问:2016年国家最低收购价水稻收购时间和质价标准?

  答:今年最低收购价水稻的收购政策同上年相同,收购期为10月10日至次年2月28日。在此期间,当粮食市场价格下跌到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由中储粮分公司会同省级价格、粮食、农业、农业发展银行等部门和单位及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中储粮总公司报请国家粮食局批准在相关区域内启动预案。收购价格为国标三等品每市斤1.55元,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水分含量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14.5%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杂质含量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1%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整精米率低于49%的水稻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

  问:最低收购价水稻收购库点是如何认定的,对这些库点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黑龙江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黑龙江省分行三家联发《关于做好2016年最低收购价稻谷收储库点认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认定范围、条件,由企业申报、县级初审、市级汇总、省级认定的办法确定。目前,我市第一批58户认定库点已经在东北网公示。

  各指定收购库点,开始正式挂牌启动收购前,必须将收购质价政策张榜公示,在库区显著位置张贴宣传提纲,安排专人解答问题,让农民交售放心粮、满意粮。对农民交售的符合质量标准的粮食,确保做到不限收、不拒收,敞开收购,应收尽收。严格遵守国家粮食局提出的“五要五不准”粮食收购守则,想千方设百计为售粮农民提供方便。提高验质、检斤和过筛卸车等主要环节的工作效率,减少农民排队等候时间。多开头、快接卸,延长工作时间,保证农民当日送交当日接收。

  问:为保障我市农民粮食顺畅销售,政府出台了哪些有效措施?

  答:为营造粮食销售的宽松环境,保证农民粮食销售顺畅有序,市政府以明传电报的形式,出台了《关于全力做好秋收生产和秋粮购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公安交警、交通运输、农机、公路等部门,从2016年10月10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在余粮销售高峰期开辟“粮食购销绿色通道”,全市境内各级公路不得设卡堵截农民售粮车辆,对较轻违法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放行,减少农民售粮成本;公安机关增派警力,维护余粮销售秩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粮食收购仪器设备的检测鉴定工作;工商部门全面维护余粮销售市场秩序,防止无证经营、违法经营的粮食购销企业和个人进入市场;农发行及时、足额保证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资金供给,避免因信贷资金投放不足发生给农民“打白条”的现象;物价监管、税务、国土资源、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在粮食销售期间进行的检查工作不得影响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等正常经营活动;粮食部门对粮食销售市场经营秩序进行监督、监测;市、县(市)区电台、电视台、报社等媒体要及时报道粮食销售相关政策和价格走势等信息。

  问:农民在收获期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答:农民在收获期应该特别注意产后储存管理工作,特别要重视玉米的产后保管,近年我市玉米生霉问题连续发生,主要原因就是“地趴粮”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广大玉米种植户应引以为戒,要自力更生、就地取材,采取码趟子、上栈子、吊棒子、搭建玉米楼子等传统有效措施进行离地保管,尽最大努力防止“地趴粮”,延长保存期和销售期,才能做到提质、减损、稳定种粮收益。

  问:农民和生产者在收购期间遇到问题向谁来反映?

  答:市粮食局、市农发行、中储粮海伦、肇东、绥化三个直属库负责全市粮食收购工作的监督、协调、指导和服务,在粮食收购期间都设立了监督服务电话,农民可直接拨打相关电话,咨询反映有关情况,市粮食局监督服务电话为:0455-3589017。

 
作者: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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