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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债不成遭殴打毁人财物被判刑
http://suihua.dbw.cn   2016-09-26 17:02:26

  东北网绥化9月26日讯  绥化一市民向人索要欠款不成反遭殴打,为泄愤找人砸毁对方家中部分财物,被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了徒刑。

  几年前,北林区新华乡红星村张某家因做买卖欠了甘某几千元钱。后甘某多次催要,张某都以种种借口推拖不还。2015年8月3日,甘某再次来到张某家索要,被拒绝后,二人发生争吵并厮打在一起。张某的儿子看到张某要吃亏,就用铁锹将甘某的头部打伤。

  甘某觉得欠款已要不回来,就离开张家。回到家后,甘某给弟弟打电话,让他找几个人随其去张某家报复。甘某的弟弟马上找来几位要好的朋友,带上镐把、砍刀,和甘某一起开车来到张某家。在找不到张某父子的情况下,甘某一伙便将张某家的房子前后窗玻璃及张家院中轿车的风挡玻璃全部砸碎,又砸碎了院里的一个水缸等物品,然后离开张家。事发后,张家向公安机关报警。几天后,甘某一伙人慑于法律的威严,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北林区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考虑到甘某无前科劣迹,本次犯罪事出有因,且系其冲动造成,其犯罪后投案自首并能按要求赔偿张某家损失等情况,遂依法判处甘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其他从犯也被判处3到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宣告缓刑并依法使这些人在其住所地进行社区矫正。

 
作者: 薛树桉 宋一枫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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