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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琐事生口角绊倒对方致人亡
http://suihua.dbw.cn   2016-09-23 20:42:23

  东北网绥化9月23日讯  近日,肇东法院审理了一起过失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张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张某(男,43岁)是肇东市人,2015年8月7日22时许,张某与战友滕某、黄某驾车从肇东市五站镇返回肇东途中,张某与黄某在车内因琐事发生口角。后下车,二人在争执期间,黄某被张某伸出的右脚绊倒,致使黄某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8月8日,张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肇东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日,经肇东市人民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批准逮捕,同年9月8日由肇东市公安局执行,2016年3月24日被肇东法院取保候审。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 常文沫 乔梁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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