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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一居民因非法培育销售玉米种子获刑
http://suihua.dbw.cn   2016-07-22 22:27:54

  东北网绥化7月22日讯  近日,绥化市民白某因非法大量培育并销售玉米种子,被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这是我市辖区内首起因非法培育和销售种子而获刑的案件。

  白某在绥化市经营一家种子公司,他经常从我国西北地区购进大量的种子然后出售。因为生意关系,他结识了陕西省横山县的几个经营种子的人,业务量越来越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培育和销售种子必须首先依法办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但为了“走捷径”挣大钱,白某等人一拍即合,在未办理上述两种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横山县承包一些地块,大量种植玉米种子,偷偷进行培育和销售。

  2014年春天,白某与这些人签订协议,约定由白某提供资金和玉米原种,横山县的这几个人负责承包地块、种植、收购和运输。之后白某与这些人分工协作。到了2014年秋天,他们收购了大量鲜穗玉米,经过加工后准备出售。但这些非法培育出来的玉米种子,经检验大部分不合格,但白某等人却依然将其按合格种子出售。庆幸的是在这些种子刚刚流入市场时,就遭到群众举报,白某等6人被抓获。

  白某等人认罪,并按要求追回了全部不合格种子,包赔了农户的相应损失。据查实,这些不合格种子约达60万公斤,涉案金额400余万元。陕西省横山县人民法院鉴于白某等人无前科劣迹、诚恳悔罪、积极交纳罚金并能把危害降低到最低程度,依法判处这些人1年到3年的有期徒刑,同时对他们宣告1年到3年不等的缓刑并依法安排他们进行社区矫正。

 
作者: 薛树桉 宋一枫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刘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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