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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维护经济和金融秩序
http://suihua.dbw.cn   2016-07-19 07:41:39

  各级公安司法机关要重点开展对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金融诈骗等干扰和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食品安全、制假售假等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专项整治。深入开展打击逃废银行债务专项行动,维护金融秩序。对严重影响重点项目建设的重大案件,实行重点挂牌督办,不破案,不收兵;对涉及侵害重点企业(项目)的经济案件,优先组织受理侦破;对有重大影响的涉企刑事案件,要限期破案;对因治安问题造成投资者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市综治办;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法院、市金融办;各县(市)区党委、政府)

 
作者: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王晨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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