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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实施意见解读
http://suihua.dbw.cn   2016-06-17 09:15:22

  编者按: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发展环境的总体要求,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公平正义、和谐有序、服务高效的经济发展环境,更好释放发展活力,推进全市经济平稳健康运行,市委、市政府于近期出台了《中共绥化市委、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实施意见》,本报从即日起对相关实施意见予以分期刊发。

  发展环境整治工作主要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3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黑龙江代表团审议时和5月25日在黑龙江视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4月24日省委书记王宪魁在省委常委(扩大)会议上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切实解决影响制约绥化经济发展的突出问题,规范行政和司法行为、提高政府服务效能,打造良好的法治、政务、诚信和服务环境,进一步释放全市发展活力,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

  深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认真落实省深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要求,按照“多取消、审一次、真备案”的原则,继续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对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事项和核准机关能通过征求部门意见解决的事项,不再进行前置审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外,一律不得实施定期检验,取消的要落实到位。除特殊需要并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非行政许可审批全面取消。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中介组织、协会、事业单位等实质性审批权的清理规范工作。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建立规范行政权力、责任、中介服务清单,编制市、县两级行政权力标准目录,实行动态管理,调整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清单之外不许收费。探索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工商局、市民政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各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依法精简各项证明和手续

  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办事部门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证明材料;上一个环节已经收取的申报材料,下一个环节不再要求提交相同材料;申报材料为本部门或本系统发放的证照或批准文书,可要求只提供批准文件名称、文号、编码等信息查询验证,不再提交证照、批准文书原件或复印件。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各行政审批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作者: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刘可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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