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2月22日讯认真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有效服务,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不断提高法律援助能力和水平,使全市法律援助案件年年递增,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实施法律援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法律措施。近年来,我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加大法律援助工作服务民生的力度,不断提升法律援助实施能力,通过推行便民服务措施,规范援助行为,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做到应援尽援。
加强宣传,扩大了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使法律惠民工程深入人心。市援助中心去年共印发《劳动合同法》等宣传资料3000余份,与市电视台共同开展了“法律援助下基层”大型法律援助活动,走上街头组织开展两次法律援助宣传活动。通过宣传,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知晓率,为低收入群体法律援助的顺利实施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加强机构规范化建设,积极拓展法律援助覆盖面。按照省司法厅《关于建立规范化法律援助机构的意见》的要求,积极开展法律援助规范化建设,目前全市已有8家法律援助机构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健全和完善了市、镇(街、区)、村三级法律援助组织网络,打造“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在纵向建设上,全市176个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各个行政村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点;在横向建设上,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老龄委、绥化学院、绥化劳教所、绥化军分区等部门成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方便贫弱人员就近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
抓住重点,多管齐下维护贫弱人员的合法权益。针对农民工的实际,加强对农民工工伤事故赔偿和工资清欠等重点事项的法律援助;加大“绿色通道”力度,放宽审查经济困难证明条件,尽最大努力使困难群众能及时得到法律援助;坚持能调则调、能诉快诉原则,及时化解矛盾,尽可能降低维权成本,追求最佳办案效果。一年来,全市法律援助人员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13件,其中民事案件162件,刑事案件115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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