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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http://suihua.dbw.cn   2007-12-28 12:01:09

  东北网绥化12月28日电12月26日,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向我市各家新闻媒体和有关部门发布《绥化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情况。

  年初以来,市物价局借鉴伊春、大庆、黑河、吉林等地经验,结合我市实际,起草了《绥化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经省、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市财政、税务、审计等相关部门会审,广泛征求、充分吸纳全市各县(市)区以及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经10月1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此《办法》是我市撤地建市以来制定出台的首个关于价格调节基金方面的管理办法。

  《办法》共五章二十三条,包括总则、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的范围标准、管理使用、违规处理等,明确了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方向和使用审批程序,对收缴使用方面违规行为的处理做出了具体规定,使我市价格调节基金工作更加有法可依。它的实施将对保持我市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保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使用。

  新闻发布会的中心发言人是市政府首席新闻发言人、市政府秘书长康长桥,市物价局、市地税局、市预算外资金管理局、市价调办负责人分别回答了绥化人民广播电台、绥化电视台、《绥化日报》、《绥化晚报》记者的提问。

 
作者: 廉宏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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