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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8项专项救助优惠政策
http://suihua.dbw.cn   2007-12-26 10:06:19

  东北网绥化12月26日电记者在市民政局获悉,我市在全面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生活保障标准的基础上,在取暖、物业、水电、廉租房、教育、医疗、就业、司法等专项救助方面相继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加大了城市综合性社会救助力度。

  今年,我市加大了对上争取资金和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全市城乡低保对象普遍提高了保障标准。其中,城市低保对象月保障标准由104元增加到145元(市本级和北林区达到160元)。市政府还有针对性地出台了8项专项救助优惠政策:供热方面,规定城市低保用户热费价格按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每平方米14.2元收取;物业方面,规定低保对象住宅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的,按物业服务价格的60%交取;供水方面,水费按未调价前的每吨1.70元收取,特困低保家庭可以免收;廉租房方面,根据绥政发[2007]9号文件,对救助补贴对象、标准、资金来源、审批认定等均作出了明确规定,目前已在北林区全面启动;教育方面,市政府出台了落实《黑龙江省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两免一补”工作实施办法》的落实意见。此外,各县(市)区还普遍设立了低保对象治病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为低保对象提供门诊、设备检查、诊疗、购药等优惠政策服务;劳动保障、司法等部门还为低保对象提供免费开展就业培训和求职登记,减免诉讼费用等就业、法律援助,形成了较为配套完善的城市综合性社会救助体系。

 
作者: 宋一枫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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