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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元钱“赌资”五万元赔偿
http://suihua.dbw.cn   2007-12-21 10:49:25

  东北网绥化12月21日电11月21日,明水县法院通达法庭对一起因5元赌资而大打出手,引发5万多元损失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双方当庭达成协议,由被告钱某某一次性赔偿原告刘某各种损失5.6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9月29日中午,家住明水县通达镇某村钱某某、刘某、王某等人聚在一起打麻将,进行赌博。其间,钱某某与刘某为此前所欠“赌资”发生口角,刘某遂伸手拿钱某某放在桌上的5元钱,钱某某见状上前争夺时被刘某用手推开,双方扭打在一起。后经在场人劝解双方才松手。刘某因感身体不适前往县医院检查,被诊断为腹部闭合伤、脾挫伤破裂、肝破裂,当晚转哈医大二院治疗,为此先后花去医疗费共5万多元,并造成了误工费、营养费等其他损失。此后,双方为损失赔偿问题协商未果,刘某即起诉至法庭要求处理。

  法庭查明以上事实,在对双方当事人的赌博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进行了调解。在法官细致耐心的调解下,刘某和钱某某就赔偿问题最终达成了协议,由钱某某一次性赔偿刘某各项损失5.6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作者: 王永科 孙常凤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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