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我们贯彻十七大精神就是要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目标,紧紧依靠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人大代表是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特别是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十分重要作用。只有认真做好代表工作,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才能更好地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更好地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一
建立平等、互助、协调的和谐社会,一直是人类孜孜以求的社会理想。我们党在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根据党的历史方位的重大变化,提出了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总体要求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这是我们党在新时期推进伟大事业的又一重大理论创新。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种社会状态,这种状态既涵盖社会生产力,也涵盖社会生产关系,既涉及到经济基础,也涉及到上层建筑,是各种社会构成单元在特定历史条件下最有序的排列融合,具有鲜明的特点。首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党执政理念的新变化。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多年来,历经革命、建设和改革,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全国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已经从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党的历史方位的变化,决定了党的功能、目标、任务和活动方式也要发生相应的变化。在新的历史时期,党的主要任务是现代化建设,党的政治功能是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服务。作为执政党,必须尽可能多地整合多方面的社会关系,凝聚现实的各种社会力量,努力使各个社会阶层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起来,人大工作是党的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人大代表是人大工作的基础,人大代表的认识程度,决定人民代表大会的认识程度,这也就决定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能力,特别是贯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的能力。这是党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对人大代表提出的新要求。第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对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的新要求。党的十六大以来,我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又有了新的提高,但也同样出现了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以及面临的机遇和挑战都前所未有这样一个阶段性特征,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日益多样化,反映在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具体工作上,则有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有就医、上学、就业矛盾突出的问题,有安全生产、社会治安还有漏洞的问题,有环境与人的生存要求有差距的问题等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把党的主张与人民的愿望、社会发展的要求集中结合的深入实践,作为人大代表,在这个造福于国家、有利于人民的伟大实践中发挥应有作用,当然是份内之职,应尽之责。第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体现了党领导全国人民对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懈追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总体要求的第一句话就是民主法治。所谓的民主法治,它的内涵是指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在社会主义制度这一根本制度下,国家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种形式,行使管理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集中的、具体的,是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良性互动,以此使广大人民群众通过有序的途径当家作主。这正是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的不懈追求和理想信念。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国家法治生活中居于重要地位,带头宣传法治、捍卫法治、推行法治当然就是我们义不容辞的神圣职责,也必然成为人大代表代表人民利益履行职责的根本所在。
二
代表的本质属性是国家权力机关组成人员。没有代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虚构的。这就从政治上和法理上界定了代表与普通公民、与自然人的区别,体现了代表授权、委托以及主权在民的理念,并使代表由此产生具有自己独特的、十分鲜明的特点,正是由于代表所具有的这个特点,决定了代表在构建和谐社会、推动社会进步中充分发挥功能作用成为一种必然。人大代表的代表性,决定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它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人民当家作主,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的基本途径。人民通过选举,把这个权力委托给自己信赖的、能够代表自己利益的人,也就是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组成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去行使这个权力。这就是人大代表的代表性。这个代表性要求人大代表从民众中产生,为民众办事。同时,这个代表性也保证了社会各阶层在人民代表大会中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主张和意愿,体现出自己的声音。而构建和谐社会最根本的就是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平衡各个阶层的利益诉求,从而使各种利益诉求通过代表而介入决策过程。正因为有人大代表介入决策,才能使国家权力机关能够充分表达民众意愿,进而制定出更能被民众所认可和接受的公平、公正的规则体系,从源头上有效化解矛盾。人大代表的广泛性,决定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人大代表的广泛性,既有地域的广泛性、民族的广泛性,也有阶层的广泛性、党派的广泛性、行业的广泛性等诸多方面,数量庞大,形成了一个巨大的上下左右、纵横联系的科学合理的网络,是广大人民群众靠得住的、值得信赖的群体,这个以广大群众为基础的群体,在群众中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完全可以带动群众,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人大代表的先进性,决定其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相对于其他人员或职务而言,人大代表的先进性主要体现在整体知识结构的先进上。在人大代表队伍当中,汇集了各行各业的精英,这是构建和谐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体现在综合素质的先进上。绝大多数代表自尊自励,靠自己不懈的努力,闯出一片属于自己的天地,或是行业的领军人物,或是劳动模范,或是群众的贴心人,深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在诚信友爱中会起到积极的示范带头作用;体现在政治身份的先进上。一方面,代表介入决策过程,会使决策更加符合人民的意愿,另一方面,代表加强对各种决策的宣传,更易于让群众接受,决策执行得就会更加顺畅。
三
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侧重点也不尽相同。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作用,就需要代表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积极发挥主观能动性,对参与的途径、方式、角度、力度等各方面进行深入思考,以取得最佳的效果。
一是作为国家政体构成要素中的重要成分,必须要在加速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充分发挥助推作用。人大代表要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知识,学习十七大精神,把握实质,做到始终用先进的思想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模范地遵守和执行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依法办事,带头宣传,通过人大代表的示范和宣传,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依法治市的方略真正深入人心,化为每一个群众自觉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处理各种关系的具体行动。要认真参与和推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的开展,参与大政方针的决策,并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以有序的状态,参与到地方国家事务管理中来。此外,人大代表还要努力带头倡导并身体力行“八荣八耻”,通过道德的力量加快民主法制建设步伐。
二是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力量,必须要在聚集市域经济社会发展动力中充分发挥带头服务作用。物质财富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当前,我市正处于抢抓机遇,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如何凝聚发展动力,加快市域经济社会发展速度,应该成为每一位人大代表都应思考的重点问题。在立足本职,努力工作,在各自的岗位上多做贡献的基础上,充分放大代表联系面广、群众基础好的优势,在自身努力的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招商引资引智中来,促进发展资金、技术不足问题的解决;参与到宣传绥化优势、树立绥化形象、推介绥化特色中来,加大我市对外开放的力度;参与到培育特色经济、特色产业、创名牌中来,不断提高我市产业产品市场竞争力,壮大市域经济总体实力;参与到凝聚人心,调动力量上来,把全市广大人民群众的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上来,共同为建设富裕文明的新绥化而努力。
三是作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必须要在保持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和谐表率作用。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也在不断进行之中,由此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不断出现,给保持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这种情况,就需要人大代表挺身而出。要带着深厚的感恩之心,用理性的思维,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倾听群众的所思、所愿、所盼,把群众的呼声及时反映到有关部门。要特别关切弱势群体的处境,通过慈善捐助、结对子帮扶、出谋划策,努力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帮助失学儿童入学,帮助困难家庭和孤寡老人提高生活质量,推进发展成果由全市人民共享目标的实现。要注意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各种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主动介入其中,多做说服劝解、理顺情绪的工作,引导他们以理性的、合法的,而不是偏激的、非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尽最大可能地把引发不稳定的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是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因素,必须要在推动“一府两院”工作中充分发挥监督推动作用。要加强对事关民生的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安全生产等重大事项的监督,深入查找问题产生的根源,提出建议、意见,促进问题的解决。要以行风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等角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况的监督,以此督促“一府两院”不断健全和完善各项长效机制,加强自身建设,加快诚信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建设步伐。要加强对过分强调部门利益、行业利益,忽视全局利益、整体利益问题的监督,通过代表的监督作用,消除阻碍“一府两院”顺畅开展工作的多种不利因素,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为“一府两院”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四
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职能作用,需要代表对自身价值有足够的认识,需要具体职能部门协调配合,需要有一定的机制制度做保证。因此,我们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和省委16号文件精神,在开拓创新上狠下功夫,为代表开展职务工作提供条件,使代表作用实现的路线更加明确,更加清晰。首先,进一步密切与代表的联系。人大代表是人民利益的代言人,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和基础。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席团)加强与代表的联系,是做好人大工作的必然要求。要不断扩大代表的知情权。通过定期向代表提供有关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信息,经常向代表通报政情政况以及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让代表随时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便于有的放矢地开展工作;要丰富代表活动内容。在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组织检查、调查、视察等活动时,都要邀请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参加;要继续总结完善推广代表接待日、常委会组成人员接待人大代表等行之有效的办法,不断密切人大常委会(主席团)与人大代表的联系,形成合力,共同致力于和谐社会建设。其次,切实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有效服务。在代表开展持证视察时,人大常委会(主席团)要同被视察单位做好沟通联系工作,保证代表在工作时不受到干扰,对需要提供补助、请假的代表,也要搞好协商,保证代表能够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履职。在代表审议相关工作报告、专项报告时,常委会(主席团)要与有关部门做好基础工作,为代表提供相应的数据、情况、背景、法律规定等资料,便于代表审议。同时,各级人大还要大力宣传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和作用,提高“一府两院”的认识,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尊重人大代表、支持人大代表、爱护人大代表的浓厚氛围。再次,要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席团)要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引导,牢固树立为代表服务就是为人民服务,就是分内之职,应尽之责的思想观念,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要超前谋划,紧密围绕代表的各种需要,把各项工作想在前,做在前,做到认真、细致、周到。要接待好代表。代表到人大常委会、到主席团,就是到了自己家,机关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热情、耐心解答代表提出的问题,做好与有关人员、有关单位的沟通,使代表办事顺畅、心情舒畅。要认真组织办理好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做好催办和督办,让代表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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