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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国家司法考试成绩11月22日公布
http://suihua.dbw.cn   2007-11-23 09:06:55

  ------合格分数线定为360分

  新华社北京电从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了解到,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22日公布。目前,司法部已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将考试成绩以书面形式通知应试人员。应试人员的考试成绩以司法行政机关的书面通知为准。

  此外,应试人员可于11月22日8时起,通过司法部网站———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声讯电话(16899800)查询本人成绩。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11日发布公告指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港澳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合格分数线确定为360分。

  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21日为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情况发布了公告。公告指出,符合《国家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名单》中所规定地方的应试人员,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放宽为320分。此外,公告指出,考虑到西藏自治区自然环境的特殊性和法律人才短缺的实际情况,西藏自治区的合格分数线放宽为290分。考虑到少数地方对通晓并使用民族语言文字法律职业人员的迫切需求,对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参加考试的民族考生,2007年仍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根据公告,达到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即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应试人员,应自2007年12月1日起20日内,向报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并按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作者: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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