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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冈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标准
http://suihua.dbw.cn   2007-11-20 08:18:58

  东北网绥化11月20日电11月13日,记者在青冈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获悉,《青冈县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出台,该方案对2008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医疗补偿的范围、标准和比例做出大幅度调整,这一调整将给广大参合农民带来更多实惠。

  据了解,从2008年1月1日起,青冈县将把CT检查、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及组织源、手术所发生的材料费用、床费及监护费等十余项费用纳入医疗费用补偿,从而使2007年不予补偿的23种诊疗项目减少到10种。同时,新增了扁桃体、子宫切除、腰间盘突出、肠梗阻、胃穿孔、前列腺手术等6种单病种,将单病种数量由2007年的24种增加到30种,提高了原有单病种的补偿限额,一次性补偿标准提高了60~2000元不等,并将脑出血、癌症及心脏病手术纳入常见病、多发病补偿模式,补偿标准由原来最高限额2500元、3000元提高到1万元。将常见病、多发病的起付线乡镇级由200元降为100元,县级由350元降为300元,县外600元不变,封顶线也由8000元提高到1万元,核算方法由原来分段、按级别、按比例计算简化为按级别、按比例计算,不再实行分段计算,使参合人员可直接算出自己应得补偿金额。

  方案还提高了在县外打工、暂住、探亲因病住院参合人员的补偿标准,因常见病、多发病住院,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全年一次性补偿由500元提高到1000元,不足5000元的,补偿比例由10%提高到20%。

 
作者: 郭海峰 殷晓光 孙曙光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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