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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院两名法官被“拿下”
http://suihua.dbw.cn   2007-10-24 08:40:02

  东北网绥化10月24日电10月22日,经绥化市第二届人大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免去吕学筠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撤销宋长春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这是市人大第二届常委会首例运用任命权、撤职权查处司法机关违法违纪的案件。

  在当日召开的会议中,与会组成人员在听取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免去吕学筠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议案后,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并宣布免去吕学筠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与会组成人员在听取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撤销市中级人民法院宋长春法职的议案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议案,并宣布撤销宋长春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

  据了解,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多次接到当事人对吕学筠、宋长春的举报。市人大内司委经过先期调查,认定为错案。市人大主任会议两次讨论此案,同时启动了司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

  司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是二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借鉴外地经验,整合监督资源,分工监督司法人员的一项监督办法。其主要任务是从监督检查公安司法机关一些重大的、具有代表性的、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利益的典型案件入手,通过启动公安司法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综合运用人大法律监督、纪检委纪律监督、政法委执法监督等多种监督形式,协商解决司法活动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公、徇私枉法等问题,促进公安司法机关加强队伍建设。

  联席会议接到此案后,各成员单位对此高度重视,分工负责。运用多种监督手段,对案件进行了彻查。最终,案件所涉问题浮出水面。

  原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吕学筠,2004年6月在肇东神龙拍卖有限责任公司与肇东市供销亨泰经贸公司、温州华利集团有限公司联营合同返还预付款一案中担任审判长,在合议庭合议案件时与其他二名合议庭成员意见不一致;在未向主管院长请示汇报、未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未履行主管院长审批程序的情况下,擅自将案件改判并下发了判决书。2007年10月11日,经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第52次审判委员会讨论确认,该案件属于错案。另外,根据举报人的举报,吕学筠在审理此案过程中,还可能存在接受当事人吃请和收受当事人礼物的问题,现市纪检委正在调查核实。

  原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宋长春,在审理张晓峰刑事犯罪案件中,确实存在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张晓峰在缓刑期间的犯罪事实认定不准,判决不当,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宋长春应负主要责任,犯有失职错误。另外,宋长春受他人委托,为被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涉嫌抢劫杀人犯罪判处死刑的王某,谋求死刑改判,伙同其妻刘晓华先后5次收受委托人人民币25.2万元。王某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后,宋长春同其妻刘晓华退还委托人部分钱款,尚有7.3万元拒不退还。在公安机关侦查过程中,宋长春与其妻刘晓华订立攻守同盟,已涉嫌构成诈骗罪。目前,经司法机关继续侦查,宋长春还涉嫌其他重大犯罪,现已被刑事拘留。

  据了解,司法监督联席会议制度施行以来,已查办案件4起。

 
作者: 李书庆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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