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琐事之争把人伤换来刑罚又赔偿
http://suihua.dbw.cn   2007-10-23 13:43:19

  东北网绥化10月23日电庆安县新胜乡农民邵某,因小事与村民刘某发生争吵,并动手将刘某打伤。近日,此案经过庆安县法院公开审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邵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被告人邵某与屯邻刘某平日里两家关系尚好。2006年6月的一天,邵某上自家水田地看苗情,见稻田的池埂子被人踩坏,心中不悦。而恰巧此时屯邻刘某在此经过,邵便以为这是刘某所为,遂与刘某发生争吵,后被在场的村民拉开。

  次日5时许,邵某在自家院外再次碰见刘某,话不投机,二人又争吵起来,进而升级为相互厮打,邵某将刘某的头部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害。

 
作者: 董庆 肖立伟 马治民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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