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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质量有问题客户退货起纠纷
http://suihua.dbw.cn   2007-07-17 08:36:35

  东北网绥化7月17日电白某系海伦市某门业厂厂长,与客户杨某签订了订购4套防盗门买卖合同,因防盗门质量出现问题,杨某提出退货及赔偿各种损失,双方未达成协议,杨某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白某给付防盗门款及拆装损失5930元。

  2005年10月,杨某在白某厂子订购4套防盗门,每套门价格为600元,总价款为2400元,由厂家送货并安装,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安装时发现门掉漆,杨某提出退门。白某说:“明年再退货。”可没过几天,门就变形了,不能正常开关使用,杨某通知白某后,白某派人几次维修,也无法使用。2006年5月16日,白某派车到杨某家把门拉走,并为杨某写了退货凭据。但白某以各种理由拒绝付款。无奈杨某诉至法院,要求白某给退回门款及各项损失费用。

  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白某给付门款2400元,拆修工时费等项损失3530元。

 
作者: 国春 春艳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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