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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创新发展中深入贯彻监督法
http://suihua.dbw.cn   2007-07-16 10:36:12

  依法监督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基本职责,如何实施好监督,多年来,各级各地人大及其常委会都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作为第一部专门用于规范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法律,监督法的出台,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和规定了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的原则和内容,这对于各级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监督权,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促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推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无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本文试图从贯彻实施监督法有必要进行科学监督、服务监督、人性化监督这样的路径选择上提出粗浅的认识。

  贯彻监督法强调的依法监督,实现科学监督、服务监督、人性化监督就是要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实现监督的最佳效果。在以往的监督实践中,各地人大常委会大都遇到了这样的两难选择:其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机行的、程式化的监督,监督对象往往产生一定的逆反心理,认为人大是没事找事,相应的抵触情绪和心态导致监督不深不透;其二,顺从“一府两院”的主观意志,做被动监督,整个监督呈弱势的状态和地位,人大权力被搁置,则人大监督失去了权威性。不但影响了人大的尊严,更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重托。究竟怎么做,选择什么路径,在人大与“一府两院”之间建立起一种关系和谐的机制和氛围,在统一认识的前提下,共同致力于推动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呢?我们认为,对传统的人大监督思维进行深入反思,可以做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在牢牢把握人大监督的本质和目的的前提下,依法实施科学监督、服务监督、人性化监督,就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提出“三个监督”的想法发端于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科学发展观、人大监督工作理论和实践的理解认识而形成的。主旨就是围绕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形成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努力构建和谐一致局面。这种和谐监督思想包括三个内容,即科学监督、服务监督、人性化监督。

  所谓科学监督,是指把整个监督工作建立在足够的科学知识支撑基础之上,实现内行监督内行,而不是外行监督内行,进而达到监督选题的科学性、监督程序的科学性、意见建议的科学性,以及督办催办的科学性,使科学发展观在监督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得到充分体现。更有效、准确、及时开展监督,切实体现监督的最理想效果。

  所谓服务监督,是指人大及其常委会作为党的工作的一部分,站在全局观念和立场上,服从服务于党的中心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发挥应有作用,就是在大目标一致的情况下,从能最直接、最有效地为“一府两院”创建良好工作环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着力为“一府两院”顺畅开展工作,发挥职能作用创造良好环境所进行的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凝聚各种力量,共同为本行政区域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努力,排除来自于方方面面的可能及已经对本行政区域内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阻力或障碍,清理对落实“一府两院”相关工作计划形成不利影响的苗头性、倾向性的行为,实施完善性、修补性监督,真正体现监督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所谓人性化监督,是指将被监督的对象,即“一府两院”赋予人性化,视其为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人,在对其实施监督时,充分了解这个人的喜怒哀乐、脾气禀性,理解这个人的工作长项和工作短处,对其成功之处,予以表扬,对失误之处,予以指出,总体上以包容、和善而不是对立排斥的心态来进行的,充分体现出人文关怀的思想理念。体现监督为了支持、大目标一致的思想,监督机关了解和理解被监督对象的工作,相互间建立同频共振、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实现工作双赢的良好局面。三者之间,人性化监督是实施科学监督、服务监督的切入点;科学监督是人性化监督、服务监督的前提;服务监督是人性化监督、科学监督的结果。三者在指导实践操作层面时共同统一于依法监督。

  “三个监督”是对人大监督工作的一种新思想,具体如何操作,实现最终目的,尚无成型经验可资借鉴。为此,提出如下设计和安排。一是明确认识,厘清相关界限。首先,“三个监督”基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理论源泉而产生,是落实这一战略思想的具体措施。这是实现“和谐监督”的本质要求和根本前提;其次,“三个监督”并不是监督的弱化,只是介于传统的机械监督与可能导致失职的弱势监督之间的一种积极意义的选择。这种选择不会对监督的质量和监督的效果起到积极的促进和提高作用,但条件是要准确把握其外延界限,否则就会回归到前两条监督道路上去;再次,“三个监督”就目前来看,还不是法律规定的监督手段和监督形式,在整个人大监督工作领域内,仍然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既不能量化,也不能作为一种强制性规定。二是强化自身功能,打牢相应物质基础。任何认识都是基于物质而产生,并依赖物质而存在和发展。“三个监督”虽然是认识范畴的命题,但其实现亦需要相应的物质为基础。具体来说,建立严密规范的工作运行程序,一定的工作制度作保障;努力提高组成人员的议政能力,人大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就具体的审议议题深入到实践中去进行调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然后进行归纳整理,从中找到规律性的东西;需要常委会办事机构将相关背景材料提前发放到常委会组成人员手中,便于他们有足够的提前量对审议议题进行深入思考,保证集体决策的科学。聚集社会各种知识智力资源,建立以顾问委员会、咨询委员会等形式出现的“智囊库”、“外脑群”,补充人大监督应对不足的问题。实行服务型监督必须具有全局观念和统筹一盘棋的思想,积极帮助和推进被监督者开展工作。要从发挥职能作用的角度,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充分发挥权力机关的主体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参加和谐社会建设。实行人性化监督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不但要认真履职尽责,还要全面深入了解被监督对象的人和事,经常就“一府两院”开展工作的环境进行细致观察,及时对影响和制约“一府两院”工作的因素、条件、环境等进行评估,认识和理解被监督者工作,使工作更有针对性。必要时,以适当的角度和名义予以支持。只有这样,“三个监督”的认识才能能动地作用于实践,并产生积极的效果。三是建立和完善信息沟通交流机制,打开信息快速反映通道。在“一府两院”与人大之间,除按法律规定应向人大报告、提请审议的事项外,还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要建立和完善会议列席机制。除按法律规定限定知晓范围的会议外,政府及法院、检察院召开工作会议,都应邀请人大相应层次人员参加,以便使人大在第一时间内掌握“一府两院”的工作动态。建立和完善信息传递机制。政府各组成部门应按月或按季将本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国内外同行的发展情况及趋势以通报或简报的形式报送给人大,特殊情况可随时报告。建立和完善定期沟通机制。人大常委会应建立以联席会议的形式构建一个信息平台,人大与“一府两院”相关人员坐在一起,就共同关心的话题进行深入对话,找出从人大角度可以帮助解决的问题。这样,既可以使人大的监督工作及时反映“一府两院”的要求,又可以使监督有目的、有成效。

  当然,对“三个监督”的认识需要一个过程,更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会不懈努力,深入探索和实践,积极推进监督法的贯彻实施。

 
作者: 王洪烈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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