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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无理阻挠工程施工
http://suihua.dbw.cn   2007-07-12 07:18:40

  东北网绥化7月12日电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出台了《关于市热电联产项目建设二级热网涉及问题的处理意见》,规定了二级热网建设中对穿越物的损失补偿标准,并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阻挠干扰工程施工,以确保二级热网建设顺利进行。

  为了将施工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降至最低,二级热网施工需破巷道的,热网投资建设单位要在保障居民出行方便的前提下,边施工边按巷道原路面结构尽快进行道路恢复,力争在最短时间内恢复交通。按照二级热网施工设计方案,施工中对无法规避并必须穿越的建筑物,设计单位要拿出符合设计规范的具体施工设计方案,施工单位要对建筑物采取保护性措施,严格按设计方案施工,并与建筑物所有人签订结构恢复、经济损失补偿等协议。

  施工穿越单位、住宅小区、居民住宅庭院时,对于破坏的庭院地面、花坛、草坪等,施工完成后,由热网投资建设单位组织热网施工单位按原结构及时修复;对于破坏的庭院树木无法重新栽植并成活的,按园林部门的规定给予一次性补偿。热网施工中涉及的水、电、气、光缆、供热地沟等地下设施,要在施工前进行踏察,并与相关单位共同采取保护措施。若施工中致上述地下设施出现破损,要立即通知相关单位,积极配合抢修。抢修费用只取材料费、人工费及税金,抢修费用由热网施工单位负责。若施工需要穿越农田菜地,需同涉及的村委会取得联系,对相关群众讲清政策,涉及青苗补偿,按市国土资源部门对青苗的补偿规定,由施工单位给予一次性补偿,施工完成后由热网施工单位恢复原有土地耕层。

  对阻碍工程施工建设的,公安部门和热网投资建设单位将采取相应的措施,强行排除阻碍,以保证热网施工的正常进行。对采取弄虚作假索要补偿或无理漫天要价、妨碍公务人员正常工作,阻碍工程建设的,由市政府指定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作者: 宋一枫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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