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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人酒后砸客车被判各罚两千元
http://suihua.dbw.cn   2007-07-06 08:37:07

  东北网绥化7月6日电近日,海伦市人民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李君、李庄各罚金2000元。

  今年2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李君、李庄(系海伦市向荣乡向民村农民)欲去市里办事,在乡所在地等车期间,两人到酒店喝酒,喝完酒后,两人有点醉意往等车地点走去。此时,正巧有一辆客车路过,两人便上前打招呼坐车,客车车主一看两人酒喝太多,不想拉他俩,便与二被告人发生争吵后,开车就走。二被告人趁着酒劲,打一辆出租车,两次拦截该客车,用砖头砸风挡玻璃、门玻璃,用脚踹车门、暖气等物品,致使车上物品损坏。经物价部门作价,损坏物品价值人民币3950元。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二被告人犯罪后能积极主动赔偿被害人5000元,得到了被害人谅解。根据二被告人犯罪事实及情节,海伦市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为化名)

 
作者: 冯国春 王国丽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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