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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楼费用由社区管委会或业委会征收
http://suihua.dbw.cn   2007-07-05 07:17:26

  东北网绥化7月5日电日前,市政府下发了今年市城区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的征收通知,以保证提高今年取暖期城区并网集中供热质量。

  通知要求:市城区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征收的具体操作办法和收费标准继续执行《绥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2006年度市城区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的通知》精神。新建楼房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的征收,按基本建设缴费程序,由市财政部门统一征收。去年开发建设的楼房并网实现集中供热后应缴纳而未缴纳或未全部缴纳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的开发建设单位,由市建设局催缴;在未缴纳完去年应缴纳的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前,对其今年新开发建设的项目不予审批。去年立项开工建设,今年建设完成并网实行集中供热的楼房,费用征收标准按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计算。在集中供热管网辐射规划范围内,因供热管网建设没到位并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建立临时热源的2006年建设楼房,在今年并网实行集中供热时,配套费按老楼标准征收,由开发建设单位缴纳。按照绥政纪[2006]26号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精神,老楼的工程建设配套费征收工作,由市政府指定的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征收单位委托住宅小区所在的社区管委会或小区业主委员会代为征收,并可按实际征收资金额的5%提取服务费;服务费的提取和发放,由市政府指定的工程建设配套费征收单位向市财政部门申请拨付,并发放给代征的社区管委会或小区业主委员会。

 
作者: 宋一枫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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