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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烧楼并网需交35元/m2建设配套费
http://suihua.dbw.cn   2007-07-03 08:11:45

  东北网绥化7月3日电倍受市民瞩目的城区热电联产项目续建工程正在进行中,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做好2007年度城区部分单位和住宅小区并网集中供热工作的意见》,自烧楼并网需交纳35元/平方米的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

  根据意见要求,并网集中供热应按“供暖危困小区优先、新老小区同步、先易后难”的原则组织进行,凡确定今年并网集中供热的单位、住宅小区,需主动配合并网集中供热工作,保证并网工作顺利进行。群众自烧土锅炉供热的楼房要求并网集中供热的,鉴于原楼房没有配套的供热共用系统,需重新建设的实际情况,楼房各业主应按建筑面积35元/平方米标准交纳供热工程建设配套费用,配套费交给供热企业后,楼房公用供热设施由集中供热企业负责建设,供热分户改造中的室内供热设施的建设,由房屋产权人负责,费用自理。高层楼房(6层以上楼房,不含6层楼房;国家新建筑设计规范实施前建的7层以上楼房,不含7层楼房)凡涉及二次提压循环集中供热的,其二次提压循环系统建设按以下原则办理:新建高层楼房由建设单位负责;现有高层楼房既可由楼房产权人委托集中供热企业进行改造建设,也可由楼房产权人自行改造建设,费用由楼房产权人负责;高层楼房涉及二次提压循环系统维修、养护和运行费用的,如热费构成中含有,由集中供热企业负责,如不含有,由受益人承担。同时要求集中供热企业要确保供热温度达到规定的标准,建立健全管理和服务制度,配齐管理和维修人员,对社会公布24小时畅通的应急抢修和保证正常供热的电话号码,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利益。

 
作者: 宋一枫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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