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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游民上网吧顺手牵羊受惩罚
http://suihua.dbw.cn   2007-06-22 09:05:10

  东北网绥化6月22日电利用一些网吧夜间看管上的疏漏,明目张胆地盗窃电脑机箱。日前,刘某某被绥化市北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宣告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居住在绥化市北林区的无业人员刘某某,整日游手好闲,已20多岁的他经常往来于网吧间,经几次夜里上网发现,大多数网吧的网管在凌晨左右疏忽管理,便觉得有机可乘。2005年12月20日,刘某某同朋友阚某某(在逃)选择一家有后门的网吧包宿上网,大约在6时左右,他们趁网管游戏正酣之时,各抱一台机箱从后门离去。2006年1月11日晚,尝到甜头的二人又来到另一家网吧,坐到靠后门的位置包宿上网。次日凌晨4时,刘、阚二人又以同样的方式盗窃两台电脑机箱。然后将4台机箱卖给一家收售二手电脑的服务部,得款1450元后打麻将输掉。案发后,刘某某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

 
作者: 杨英旭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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