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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连年举债乡镇主要领导不提拔重用
http://suihua.dbw.cn   2007-06-20 09:28:25

  东北网绥化6月20日电望奎县针对群众最为关心的、易滋生腐败行为的村级经济管理问题出台严格规定,提出年度考核时,乡镇范围内村级出现新债务或增加村级负担的,取消乡镇实绩考核资格;连续两年出现此类问题,对乡镇主要领导予以组织处理,三年内不予提拔重用。

  该县还规定,村集体全部资产(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账内管理,实行电算化管理和控制。村集体购建、处置变卖价值5000元以上的房屋、机械、林木等大型资产,必须由村集体通过民主程序公开竞价进行。在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决策权、收益权、债权债务关系等不变的前提下,由乡镇经管中心代理会计核算,依法进行监督。村级不得举债兴办各类事业,不得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加强村级化债奖励资金管理,对财政部门给予村级的化债奖励资金扣除办公经费后,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办法落实到债权人,乡镇村不得截留和挪用,否则,按挪用财政资金查处。在村级负担管理方面,乡镇不得向村级借款弥补经费不足或举办乡镇应当承担的事业。不得截留、挪用、克扣财政对村转移支付、补贴补助、“一事一议”奖励等各类专项资金。在民主管理方面,村级要保证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机构依法开展经常性的审计监督和指导工作,并把常规审计与年度审计结合起来,审计结果要及时向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实施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评议结果与村干部工资挂钩,对连续两年评议不合格的村干部,责令村民委员会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辞职,不辞职的启动罢免程序。

 
作者: 张云鹏 丛唤声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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