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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整治涉水排污企业
http://suihua.dbw.cn   2007-06-08 08:18:32

  东北网绥化6月8日电我市深入排查涉水排污企业,并严肃处理环境违法行为。

  截至6月2日,全市共排查出的58家重点涉水企业中,经环保审批的36家只有1家通过验收,未经环保审批的22家,未建水污染防治设施的41家,有污染防治设施的10家,正在建设设施的7家,未建设施开工生产的30家,排污口不规范的58家,超标排放污染物的26家,未缴纳排污费的28家,目前停产的11家,有挂牌保护的7家。

  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省环保局检查处理的具体要求,市涉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派出3个检查组,对我市的9县(市)49家企业进行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有43家企业存在环境违法问题。

  对存在的问题,市本级及各县(市)区政府进行了严肃处理。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或“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或者投产的,未建污水治理设施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止(试)生产,并处罚款,限期整改,补办环评手续或“三同时”验收手续;对有污水处理设施,但不正常使用或擅自闲置的,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对污染物超标排放的,限期治理,限产限排,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依法关停;对属于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能力、工艺装备和产品,按规定予以淘汰;对拒缴、欠缴排污费的,依法追缴,经限期缴纳而逾期未缴纳的,依法进行处理;对地方政府自行制定的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相悖的“土政策”规定,予以废止和纠正,特别是取缔各类保护性的牌匾。

 
作者: 王宾婵 刘辉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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