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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泄私愤毁财物俩人各获一年刑
http://suihua.dbw.cn   2007-05-24 10:39:04

  东北网绥化5月24日电近日,绥棱林区基层法院对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作出判决,被告人李某、刘某某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和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被告人李某、刘某某均是个体养车户。2006年秋给哈尔滨某道路桥梁建筑公司拉运沙石,该公司拖欠二人运费1万余元。2007年初,该公司不再雇用李、刘二人拉运沙石,而雇用他人车辆,二人极为不满。为泄私愤,二人用钢筋自制了40多个铁钉,于2007年2月1日晚8时许埋放在该公司运送沙石的道路上,致使经过此地运送沙石车辆的车轮胎被铁钉扎坏10余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200余元。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此案得以破获。

 
作者: 李长春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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