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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意帮春耕粗心酿损失
http://suihua.dbw.cn   2007-05-24 10:34:06

  东北网绥化5月24日电5月15日,绥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起因是开车人粗心大意,使乘车人遭到损害。

  2006年4月18日,绥棱县长山乡五部村的袁某到同村村民赵某家帮助春耕,另一位村民郭某驾驶自家农用车也来帮忙,由郭某驾驶农用车运送袁某及其他帮工人员去劳动地点。当车行至距劳动地点100米左右时,道路泥泞,郭某把车停下,帮工人相继下车,袁某准备下车时,车突然启动,导致袁某摔下致伤,经司法医学鉴定机构鉴定已构成九级残。损害发生后,袁某、赵某及郭某就赔偿问题发生争议,后袁某诉至法院,要求赵某和郭某赔偿损失。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害人在帮工开始后,造成损失被帮工人应负赔偿责任;驾车人明知农用车不准载人而允许乘坐,且在未查明乘车人员全部下车的情况下突然启动驾驶车辆,对损害的发生有重大过失,应赔偿主要责任;原告袁某下车时疏忽大意,未注意自身安全,有一定的过错,遂判决被告郭某、赵某和原告袁某分别承担50%、30%、20%的责任。

 
作者: 伦安军 刘凤林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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