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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要持证无证可拒缴
http://suihua.dbw.cn   2007-05-18 08:28:53

  东北网绥化5月18日电5月16日,记者从全市学习贯彻《黑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培训会议上获悉,针对部分部门和单位的乱收费问题,我省出台了《黑龙江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5月1日起已开始施行。今后,但凡收费单位不能出示收费许可证,缴费的企业或个人有权拒绝缴费,并可向物价部门举报。收费单位如果在收费时未按规定使用法定票据,也将受到查处。

  《管理办法》要求,我省实施收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非企业组织以及代行政府职能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其他单位都必须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许可证中明确标示收费单位名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和收费依据等内容。收费单位必须依据收费许可证所列内容实施收费,并按照规定办理年审、变更、注销等事宜,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据市物价局局长刘小宾介绍,我市将对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逐项进行一次再清理、再认定行动,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取消一批、剥离一批、规范一批、改税一批”。深入实施价格与收费“阳光工程”,结合在全市开展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重点抓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示工作。将收费纳入许可制度约束,给缴费者一个明白。对于在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中反映和暴露出来的收费单位自立项目、自定标准,超范围、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行为,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纠正和处罚。

  市政府秘书长康长桥参加了当天的会议并讲话。

 
作者: 牛忠臣 桑坤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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