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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盗窃妻转赃俩人一起进班房
http://suihua.dbw.cn   2007-05-11 09:26:56

  东北网绥化5月11日电3月29日,海伦市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以被告人尤某犯转移赃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7年1月15日晚7时许,海伦市前进乡光荣村村民王某趁本村一村民家中无人之际,从窗户跳入潜入屋内,在一地橱内盗得人民币5100元,而后回到自家,将所盗得的赃款藏于门后一电瓶底下。次日晨,王某将此事经过告诉了妻子尤某,尤某怕事情败露,又将该赃款转移至自家柴火垛下面,直至被抓获,才将赃款起出来。

 
作者: 国春 雪菲    来源: 东北网--绥化晚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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