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绥化3月16日电对于普通民众这样的所谓“草根阶层”来说,我市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中将频传“福音”,使农村孩子上学的费用越来越少,乱收费得到进一步遏制。
记者15日上午从绥化市纪委了解到,从2007年春季学期开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在我市全面实施。这项改革将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义务教育健康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地区将进一步明确收费项目,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学校除按相关文件规定标准收取教科书费(不含按规定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学生)和寄宿生住宿费外,严禁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由政府财政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收住宿费,所需相关费用从学校公用经费中开支。使用其他资金建设的学生宿舍,在公用经费基本标准全部落实到位前,如学校经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收取住宿费,从2009年春季开始住宿费全部取消。
学校可以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但不准强迫。学校应拒绝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学校摊派集中就餐。
取消规定以外的所有收费项目,合理开支纳入公用经费支出范围。除以上规定的费用外,学校其他各项收费,包括作业本费、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借读费等一律取消。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以提高教学质量为由,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一律不准教辅材料销售部门和其他商业服务机构进入校园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商品。
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班费、文体活动费、体检防疫费、存车费、热饭费、饮水费、单元练习册费、课后看护费、毕业年级补课费、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康复训练费等,相应的合理支出应纳入公用经费开支范围,不得向学生收取。
在教科书之外必须用于学生教育的专项读本、教学参考必需的教辅材料,学校可以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少量购买,存放在图书馆(室),供学生借阅,轮流使用,学校不得要求学生人手一册。
规范学校办学秩序,严禁收费办班、补课。学校不得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所有规定的教学内容必须纳入正常课堂教学之中。
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中,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