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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反窃电行动宣传日活动
http://suihua.dbw.cn   2007-03-05 10:03:09

  东北网绥化3月5日电由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反窃电条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绥化电业局组织其下属供电部门及农、林、垦、森工等共22家供电企业在全市同时开展了宣传活动。

  1日9时许,在华辰商都门前宣传站点,10多位电力职工正向过往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活动现场还设置了客户咨询台,解决用户有关供用电问题。据悉,此次宣传活动在市区共设置6个固定宣传站点,出动两台流动宣传车,百余名工作人员走上街头发放宣传单1.5万余份,解答相关咨询近百个。活动期间,电业局领导还对“一家人生态美食”等18户商服、营业场所、机关及居民客户进行了走访,对《条例》进行了多角度、全方位的宣传。

  据了解,《条例》对窃电行为进行了分类认定,确定故意损坏合法安装的用电计量装置或者使其计量不准、失效等10种行为为窃电行为。《条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窃电提供服务的,由电力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窃电工具、窃电装置和违法所得,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作者: 王红伟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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