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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城市环保有力武器建设和谐绥化
http://suihua.dbw.cn   2006-11-24 08:27:20

  ———市环保局副局长温利就市政府出台的《绥化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答绥化日报记者问

  记者:《绥化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哪些重要意义?

  温利:市政府制定颁布了《绥化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管理办法》,标志着我市的城市环境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朝着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方向迈出一大步。首先,《办法》的出台是建设区域中心城市的客观需要。今年我市加大了城市道路、供热、给排水、绿化、美化等建设力度,使城市的市容市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城市功能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与此同时,也给环境保护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办法》的实施使环境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软件建设方面提升城市品位。其次,《办法》出台是生态市建设必然选择。我市是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在考核验收标准中有1/4的指标是城市环境建设和管理内容,居民居住环境质量好坏是其中最为重要指标。第三,《办法》出台是市委、市政府贯彻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的具体体现。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了提高市民生活质量,《办法》的实施可以有效地控制污染,维护广大居民的环境权益。

  记者:城市环境管理涉及到多个部门,《办法》对此都做了哪些规定?各部门之间的职责是如何划分的?对经营者和市民的环境权利和义务做了哪些界定?

  温利:本《办法》对居民居住环境保护规定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明确了环境保护局负责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职能。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经营用房,特别是商住两用综合楼使用功能的设计、审批和监督管理。各级公安、文化、交通等管理部门,对生活噪声、交通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环卫管理部门对生活垃圾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居民居住区内的露天烧烤、流动性污染源等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各级工商、卫生、市政等管理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城市街道办事处、社区应当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实施监督管理。对经营者和个人的环境义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居民居住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或者控告。

  记者:如何加强居民居住区的环境保护?都做了哪些规定?

  温利:在居民居住区内申请经营餐饮、洗浴、娱乐、生产加工等项目,由环保部门现场勘查,对符合环保标准的,经环保部门同意后,有关部门给予办理相关手续。为此,在居民居住区内禁止下列行为:(1)利用居民住宅楼(包括以居民居住为主的综合楼)内烟道排放因开办饮食、服务业产生的油烟、异味。(2)使用音响、乐器或进行室内娱乐活动,家庭装修时排放噪声干扰他人生活。(3)使用高噪声的方法在商业经营活动中招揽顾客;利用机动车鸣笛唤人。(4)开展露天营业性卡拉OK活动、以及在晚10时至清晨6时进行产生噪声的露天娱乐活动;未经环保部门批准的公益性露天演出和发行彩票等活动。(5)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气体的物质;露天烧烤食品;露天使用产生烟尘的炉具;随地倾倒液化石油气残液或者机油、废油脂等。(6)开办生产污染环境的废品收购及进行污染环境的废品贮存、处置活动。(7)未采取封闭、遮挡、喷淋等相应措施,产生扬尘污染的工程施工。(8)随地倾污水,随意倾倒生活垃圾等废弃物。(9)利用渗坑、渗井排放因开办饮食服务业产生的污水。在居民居住区内禁止设立、开办下列产生废气、噪声、振动污染的经营项目:(1)开办持续产生恶臭、异味或者有害物质的修理业、加工业、喷漆业、电镀业及化工、农药业等生产企业。(2)屠宰加工和以盈利为目的影响居民生活的畜禽饲养。(3)在居民楼内开办机动车修配厂、印刷厂。(4)开办露天加工场点。(5)设立露天营业性机动车停车场、空车货场点。(6)在居民楼内开办歌舞厅等产生噪声和振动的娱乐场所。(7)产生严重污染,影响居民居住环境的其也生产经营活动。《办法》实施前从事上述禁止的生产经营的,由环保部门进行限期治理或由市人民政府责令转产或搬迁。

  记者:对本《办法》实施前已建的餐饮、洗浴、娱乐、加工等产生污染的经营项目有何要求?

  温利:在城市区域内,本办法实施前已建的餐饮、洗浴、娱乐、加工等产生污染的经营项目做出如下规定:(1)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项目单位或个人应当对污染防治设施进行有效治理或改造,使各类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的规定标准。(2)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又不主动治理的单位或个人,环保部门要责令限期治理,治理完成后,污染防治设施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3)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治理期满后污染物排放仍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单位或个人,由环保部门依法责令其停止使用污染环境设施。环保、卫生、文化、工商等部门不再予以年审,并吊销行政许可。

  记者:对本《办法》新建经营项目有哪些规定?

  温利:新建经营项目应当符合下列要求:(1)餐饮、洗浴、娱乐、加工等产生污染的经营场所应是相对独立的建筑物,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2)餐饮业应当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安装隔油池;餐饮、洗浴行业的炉灶或锅炉应当使用型煤或其他不产生异味的清洁能源,娱乐业要配备隔音消音设施。(3)实行环境保护告知承诺制度。新建项目单位和个人在正式开业前10日内应向附近居民告知并做出环境保护承诺。

  记者:对市政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外的污染源控制做了哪些规定?

  温利: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不得新建散烧煤锅炉,已建的应当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期限内改造入网。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以外的居民小区或其他建筑的供热设施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推广应用型煤或使用其他清洁能源,禁止使用散烧煤供热锅炉,禁止使用未经环保部门许可的锅炉燃用稻壳。截至2007年年未,市区内所有洗浴单位的锅炉必须停止使用散烧煤锅炉,改用型煤锅炉或使用其他清洁能源。城市建成区内的所有沿街商亭必须使用型煤或清洁能源。

  记者:对建筑噪声、汽车尾气、医疗废物的污染防控等做了哪些规定?

  温利:在居民区内进行建筑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须在工程开工15日以前向市环保部门申请登记,环保部门要在接到申报登记之日起10日内予以批复;同时提出相应的环境管理要求,逾期未批复的,视为同意。居民区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因特殊需要(抢修、抢险、生产工艺特殊要求等)确需连续作业的须报环保部门批准,同时公告附近居民。公安交警部门要根据市噪声功能区域对声环境的要求,制定机动车辆禁行和禁鸣的路段和时间,并向社会公告。机动车辆在非禁鸣路段和时间内每次按喇叭不得超过0.5秒,连续按鸣不得超过3次。经批准安装使用警报器的机动车辆在执行非紧急任务时禁止使用警报器。环保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环保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应当对在用机动车进行排气污染检测,加强对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监督管理。在用机动车年检时,应当由环保部门组织检测机构进行排气污染检测;公安交警部门应配合环保部门加大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工作,凭环保部门核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合格证》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初检或年检手续,经检测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公安交警部门不予办理初检或年检手续,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经治理达到标准后方可办理初检或年检手续。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产生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置,不处置的,由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处置或处置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由环保部门指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代为处置,处置费用由产生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的单位承担。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记者: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都有哪些处罚规定?

  温利: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首先是由环保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逾期不达标的强制搬迁或吊销营业执照,并同时按有关法规规定处以不同标准的罚款,少则100元,多则5万元,以达到教育、惩制的目的。

  记者:本《办法》对执法部门的行为做了哪些监督性的规定?

  温利:一是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家、省有关听证程序的规定,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听证。二是各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履行职责,不得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滥施处罚。三是监察部门依法对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执法人员和执法行为进行监察,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对违反本办法的许可负有纠正的责任和义务。四是各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既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又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作为执法部门,对如何贯彻执行本《办法》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

  温利:本《办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的空白,是今后环保部门执法的主要依据。我们一定要切实履行职能,坚决贯彻执行,具体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让《办法》家喻户晓,使经营者、广大居民知道哪些行为应该做,哪些不应该做,增强遵守和维护环境权益的自觉性。二是加大协调力度。与工商、公安、建设、城市执法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动作,形成齐抓共管局面。三是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进行查处,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让污染环境侵害群众健康者受到严厉惩治。四是加大上访案件处理力度。开通12369热线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及时解决环境热点、难点问题,为建设和谐绥化做出新的贡献。

 
作者:    来源: 东北网--绥化日报     编辑: 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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